(一)纳税人初次购发票前,到纳税服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购票手续,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附送需要查验的资料和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批后,将核批次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等填写在“发票领购薄”上。
(二)从第二次购票起,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供票种类、数量领购发票。
(三)对实行“验旧供新”方式售票的,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发票管理环节要求其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并审核其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累计填开金额;对实行“交旧供新”方式售票的,在纳税人领购发票前,要求其提供前期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查验后封存。
领购发票程序
来源:彭桥镇人民政府时间: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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