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二、办理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2、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三、办理机构(科室):邓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条件:
1、凡婚姻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在邓州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工作流程: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离婚证每对工本费8元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九、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十、联系电话:0377-62163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