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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管办办事流程
来源:交通局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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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二类。

事项类别: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办理机构:驾管办

办理条件:1、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2、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需提交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现场核验——行政许可委员会研究——下行政许可决定——下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间:2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不可以

联系电话:0377—623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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