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户)、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保护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然保护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邓州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和畜禽养殖企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检查,及时向省环保厅报送相关材料。
附:《邓州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邓州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邓州市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水平,重点查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匹配、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检查对象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特别是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检查内容
(一)选址合理性。是否建在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四、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形式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各环境监察中队为单位,落实各项检查内容。统一使用《畜禽养殖业现场检查模板》和《畜禽养殖业现场检查笔录》,按环境监察档案标准建立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二)检查时间: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0日结束。
(三)现场检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监察中队要认真做好辖区专项执法检查,对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检查对象进行详细调查,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即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汇报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
(四)总结汇总、分类处理(12月10日至12月15日)。对各环境监察中队的监察档案进行统一整理统计,对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五)处理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18日)。对污染重、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立案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监察,邓州市成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环境监察中队,按照所管辖乡镇,落实好本次检查,及时上报材料,确保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
(二)加强环境监管
各环境监察中队要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村和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使农村和生态环境监管日常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加大对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