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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证
来源:邓州市夏集人民政府时间: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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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户口迁移证

受理机构

户口迁出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1、本市居民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2、被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往市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往市外的凭就业(派遣)报到证和迁入地单位接收证明、毕业证、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邓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0377-62288110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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