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户口迁移证
受理机构
户口迁出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1、本市居民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2、被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往市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往市外的凭就业(派遣)报到证和迁入地单位接收证明、毕业证、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邓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0377-62288110转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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