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机关
及文号
经办人、审核人
及办理时间
备注
一、委托招工、招聘服务费
元/人
20
豫价费字【1993】67号
用工单位
二、给求职者介绍成功中介费
同上
1、家庭录用者
10
2、个体、私营、全民、集体乡镇企业录用者
30
3、三资企业录用者
50
三、科技人员交流费
1、一般技术人员交流成功者
单位或个人
2、技师及相当于中级科技人员
80
3、高级技师及相当于高级科技人员
100
四、保存职工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1、单位委托单纯存档
元/人/月
5
单位
2、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
豫政【2008】52号
个人
3、民办三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
五、劳务交流洽谈场地费
元/天
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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