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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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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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
1.对无证、无资质、证照过期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逐一检查,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
1,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合力。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发现非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并严肃问责。 3.通过重点抽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和指导。 |
高委 郭晓明 蒋晓明 马健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安全科 |
安全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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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建设管理处 |
王春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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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公路局 |
工程处 养护处 路政处 农村处 |
李强 刘怀相 张鸣 韩军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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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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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高管局 |
路政处 |
江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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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运输局 |
城乡客运管理处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出租汽车管理处 车辆技术管理处 市场监督处 安全管理处 |
杨桂学 潘年跃 马俊杰 徐彩琴 金勇军 曹文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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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航务局 |
运输管理处 安全监督处 |
孙航力 吴玉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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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按上级要求达标的企业,先停产停业整顿,收缴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三月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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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质监站 |
监督处 安全处 |
李智峰 闫光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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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投资集团 |
营运管理部 |
刘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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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还贷中心 |
资产运营处 |
王妍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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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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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
4.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 |
1.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类的隧道要立即采取喷射混凝土、套拱灌浆锚固等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必要的限行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严密监控,防患于未然;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B类的隧道要立即开展检查检测,根据检查检测结构结果采取有针对性处治措施,努力确保隧道的结构安全。 2.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机电设备各主要指标要符合相应设备的产品说明要求,设备和系统运行符合规范要求。 3.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高委 蒋晓明 马健 |
厅公路局 厅高管局 交通投资集团 收费还贷中心 |
养护处 养护处 营运管理部 通行费管理处 工程处 资产运营处 |
刘怀相 杨瑞 刘渤 王希平 刘静 王妍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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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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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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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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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
7.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防坍塌、防坠落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
1.针对桥隧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从业单位拟定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2.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针对性的突击检查。 3.对公路水运工程综合督查和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采取通报、重点监管等措施进行处罚。 4.督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等工作,推动提升监管工作实效。 5.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监管工作的信息渠道,对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
马健 |
厅质监站 |
监督处 安全处 |
李智峰 闫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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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防坍塌、防坠落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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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3.相关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厅公路局 厅航务局 交通投资集团 收费还贷中心 |
工程处 计划建设处 投资发展部 工程处 |
李强 曹辉 赵中锋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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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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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一) |
10.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继续营运的客运车辆,第一次发现给予停运整改1个月的处罚,第二次发现取消经营资格。 |
1、印发并落实全省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 |
高委 吴浩 |
厅运输局 |
城乡客运管理处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安全管理处 |
杨桂学 潘年跃 曹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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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包车线路一端应该在车籍地),第一次发现给予停运整改1个月的处罚,第二次发现取消经营资格。旅游包车在签订承运合同时,必须注明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条款,并在实际运行中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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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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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二) |
12.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前,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调整和验收,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
(同上) |
高委 吴浩 |
厅运输局 |
城乡客运管理处 安全管理处 |
杨桂学 曹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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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速公路入口在凌晨2时至5时禁止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上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为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 |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配合高速公路交警,严禁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通行高速公路,对于已发现的正在驶入或已驶入高速公路的,应立即通知高速交警部门,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或到服务区停车休息。 |
高委 马健 双培亮 |
厅高管局 交通投资集团 收费还贷中心 |
路政处 营运管理部 资产运营处 |
江涛 刘渤 王妍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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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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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三) |
14.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
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农村客运使用车型要求和农村道路安全运营标准,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
高委 吴浩 |
厅运输局 |
城乡客运管理处 安全管理处 |
杨桂学 曹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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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月1日后,全省所有合规旅游包车和市际以上客运线路班车必须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张贴(张贴的标志应保证色泽鲜艳、张贴牢固)或喷涂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自觉接受乘客的监督,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大力宣传和推广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的使用,积极引导乘客乘坐合规客运班线车辆和旅游包车,汽车客运站不得安排未张贴车辆身份识别二维码的客车报班从事营运。 |
加强对客运车辆二维码喷涂、张贴情况的检查,未按规定喷涂、张贴二维码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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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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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四) |
16.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两客一危”车辆必须接入省道路运输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与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对接,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已接入但不能保证24小时在线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对违反重点车辆联网联控有关规定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监控工作人员,按照三部局“五号令”的相关罚则按上限进行处罚并追责。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监控平台、车辆终端必须过渡为经过部检合格并公布的平台和终端,否则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 |
1、督促运输企业对所属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
高委 吴浩 |
厅运输局 |
城乡客运管理处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车辆技术管理处 市场监督处 安全管理处 |
杨桂学 潘年跃 徐彩琴 金勇军 曹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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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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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
17.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
印发并落实全省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严格查处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等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安排。 |
高委 吴浩 |
厅运输局 |
货物与物流管理处 |
潘年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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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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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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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16款) |
具体要求同16款工作措施 |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车辆技术管理处 安全管理处 |
潘年跃 徐彩琴 曹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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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负责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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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治内河渡运安全问题 |
21.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 |
严格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渡口审批。 |
郭晓明 王东 |
厅航务海事局 |
安监处 |
吴玉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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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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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 |
1.组织实施好“十二五”期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政策,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推进渡船标准船型确定工作,与农村老旧渡船补贴政策结合,要求新建、改建渡船满足标准船型要求。 |
计划处 安监处 |
曹辉 吴玉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