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邓州市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意见
来源:教育体育局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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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弘扬务实重干精神,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特制定2015年奖惩办法如下:

一、奖励

(一)高考、中考、小学质量监测先进单位奖励   (350万元)

1、奖励对象:基础教育教研室、一高中、二高中、花洲实验高中、一般高中、各乡(镇、办、区)中心校、初中学校、局直中小学校。

2、奖励办法:

(1)基础教育教研室

依据教体局对市政府的两项质量承诺(一本、本科进线率位次),每完成一项承诺目标,奖励10万元,每超额完成一项指标奖励10万元。

(2)高中

以2015年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达成质量目标的高中予以如下标准的奖励:

①基本奖  依据一高中、二高中、花洲实验高中对政府的质量承诺进行奖励:完成一本任务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完成本科任务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②突出贡献奖  三所高中2015年高考超出承诺目标,市政府对超额部分进行奖励:一本、本科指标每超一个名次分别奖励10万元。

③特殊贡献奖  对于在2015年高考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高中学校,市政府给予如下标准的奖励:

省级文、理科高考第一名,每生奖学校50万元;第二名,每生奖学校40万元;第三名,每生奖学校30万元。

南阳市级文、理科高考第一名,每生奖学校30万元;第二名,每生奖学校20万元;第三名,每生奖学校10万元。

清华、北大等名校录取:每生奖学校20万元。

(以上三项如有重复,按最高标准奖励。若出现奖金数额不足,可按比例在高中奖项中调剂。)

④对体艺、招飞等特长生培养成绩显著的学校,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予以特别的表彰和奖励。特长生按本科双过线与去年相比的增长率设奖,具体奖励标准另定。

⑤依据对教体局的质量承诺,对完成质量目标的一般高中予以5-10万元奖励。

(3)义务教育阶段

①初中教育

对全市中考排名前五位及进步幅度最大(在前15名以内)的中心校,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对全市中考排名前十位及进步幅度最大(在前25名以内)的初中学校,1-3位奖励3万元,4-6位奖励2万元,7-10位奖励1万元;进步最大的初中学校奖励1万元。

②小学教育

对全市小学质量监测排名前五位及进步幅度最大(在前15名以内)的中心校和局直小学,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

3、奖金使用

主要用于教学、教研工作及贡献突出的个人。

(二)“三名”工程奖(100万元)

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的评选及奖励标准,另定方案进行。

(三)“英才”奖(30万元)

按教体局奖励方案执行。

(四)“民办教育”奖(20万元)

按教体局奖励方案执行。

二、惩处

1、高中  对一高中、二高中、花洲实验高中,由市政府按履行质量承诺情况进行惩处。对一般高中,由市教体局按履行质量承诺情况酌情惩处。

2、初中  中心校及初中学校以中招考试成绩为依据,全市统一排序,今年在后3名或成绩下滑超过10个位次的,学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序在后3名的,学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降职降级使用(涉及人事调整的负责人,由任职之日起计责)。

3、小学  以中心校和局直小学为单位,以质量监测成绩为依据,统一排序,今年在后3名或成绩下滑超过10个位次的,学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序在后3名的,学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降职降级使用(涉及人事调整的负责人,由任职之日起计责)。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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