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牛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白牛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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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政策
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工业和生产经营性项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执行;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财税政策
世界500强或国内商贸行业前10强企业自主经营商贸类项目,从营业年度起,连续5年由财政按经营者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 20%奖励给经营者。具体标准为:年缴纳所得税100-200万元的,将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企业;超出200万的,将超出部分地方留成的20%奖励给企业。
    3、规费政策
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来客商投资企业摊派或收取其它费用。
对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除享受上述规费优惠外,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工商注册费和验资费,由镇政府全额补贴。
外来投资者投资新建商贸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或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商贸行业前10强企业进驻,减半收取本级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上缴国家和省级的有关规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4、投资服务
白牛镇政府为招商引资入驻项目提供供水通、排水通、主干道通、电力通、电话通、宽带通以及场地平整等“六通一平”基础设施服务。对入驻本镇的企业,其企业法人、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先提供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户籍迁入、入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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