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办公室 电话:66063318
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抢救管理规划,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管理监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与管理;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文物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博物馆免费开放及评估定级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和民办博物馆的建设;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