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及办理流程
来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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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及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令第52号)第八条。

二、申请条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四、办理流程

1、由市场办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文广新局市场办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做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文广新局市场办    电话:62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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