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
二、申请条件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四、办理流程
1、由市场办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文广新局市场办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做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邓州市文广新局市场办 电话:6216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