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质监部门公信力,经省局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坚持“谁制作、谁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法、准确、主动和及时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各类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事项、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及主要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组织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受理向省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负责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省局机关各处室维护、更新省局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涉密审查工作;组织对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履行省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其他职责。
(二)法规处:负责及时公开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配合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有关行政争议事项。
(三)特设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抽查结果等信息的公开。
(四)监督处:负责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
(五)执法处:负责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重要案(事)件的执法检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的公开。
(六)计财处:负责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负责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重大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产权交易等信息公开。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八)各业务处室:负责及时编制并公开本处室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公布行政许可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详细公开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全部材料清单。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九)机关各处室:负责编制本处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相关公告、计划规划、业务办理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事项的公开。同时应根据处室业务特点,对本部门信息加以分类,方便用户查询。负责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和办理。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各处室要按照省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除涉密信息外,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处室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根据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处室制作的政府信息,其他处室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处室负责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省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和答复公民、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按照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由分管领导签批后,转交承办处室办理。各承办处室办理的答复结果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并答复申请人。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参照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规程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省局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开的保密要求。各处室在公开政府信息或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或答复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事故情况等重要信息发布,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涉密审查申请表》(详见附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日常制作的公文应同时注明是否可以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
(一)发挥好省局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其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各处室要切实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处室专栏政府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服务信息,不断拓展网上业务办理、信息查询、咨询和投诉等服务范围。对财政预算决算、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人事招录、标准制订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积极探索网上申报工作,逐步实行网上接办件,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拓展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信息,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二)发挥好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作用。行政服务大厅要继续将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流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挥好新闻媒体等渠道作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质监信息等服务内容。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咨询等情况要及时答复,进行有效沟通。继续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网络在线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五、完善保障措施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明确1名副职对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本处室的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具体承办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办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