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质量技术监督局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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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科室、稽查队、各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使用单位:
为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产品质量缺陷,按照省局豫质监特发[2015]81号通知要求,经研究,特制定《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7日

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印发 
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
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4.6”长恒游乐设施事故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故训,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省局豫质监特发[2015]81号通知要求及邓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特制定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局及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把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作为我局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通过安全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事故发生。
二、时间和方法
检查工作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至2015年7月30日结束。4月30日前安排部署广泛发动;5月1日至6月1日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6月1日至7月20日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
检查方法采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自查自纠与局有关科室重点抽查及稽查执法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特种设备
     突出对锅炉、气瓶充装、电梯、游乐设施、氨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建筑施工用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结合实际,突出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区域的安全检查;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对化工、学校、医院、商场、居民小区等劳动密集、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的安全检查。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与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人员聚集场所(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商场、宾馆等)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4、“六小”企业(小浴池、小制衣、小胶合板、小豆腐坊、小食品、小化工)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有无使用无证或伪劣锅炉、压力容器情况及常压设备是否承压使用情况;
5、年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日常监督抽查(巡查)中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
6、报停特种设备是否擅自启用的情况;
7、电梯维保、三角钥匙管理、轿箱内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应急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8、气瓶“两站”规范充装、检验及“流动气贩”违规充装等情况,特别是液化气“螺丝瓶”全部报废的落实情况;
9、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10、特种设备使用集中的企业及其它重点监控设备;
(二)重点工业产品
要突出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产品,突出儿童用品及玩具、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纺织服装、电器产品、电动车、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产品。要突出重点企业,特别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投诉举报、被曝光、制假售假行为被记录在案的企业,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和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
组 长:李绍锦(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迎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向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姜振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马   飞(质量监督科科长)
索景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陈  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特监科。
五、工作要求
1、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重点产品质量问题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及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行业本单位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力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及责任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特监科和质量监督科要督促和指导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2014年省局开展的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各项活动,狠抓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明确直接责任人,做到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查封并跟踪督查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切实发挥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在用设备和产品不漏查、安全隐患不放过,彻底消除隐患,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和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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