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质量技术监督局时间: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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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邓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科室、稽查队、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为确保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电梯事故发生,按照省局豫质监特发[2015]82号通知要求,经研究,特制定《邓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7日

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

截止2015年3月,我市注册登记电梯数量已达800余台,现实施安装电梯200余台,年增长率达25%左右,电梯安装修理单位2家,设站维保单位20余家。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已成为政府重视、媒体关注、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由于目前部分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等原因,电梯故障(事故)时有发生。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民生,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安排部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漏登、漏检电梯情况,着推动“三无”电梯(指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缩短电梯困人等故障后的救援时间、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特监科、稽查队有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辖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部署、协调和具体实施等。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
   各有关单位按照《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见
附件1)的要求,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局特监科要利用本次企业自查上报数据的机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数据。
(二)专项整治“三无”电梯
通过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摸清“三无”电梯的底数和每台电梯的安全状况,并向市政府安委会汇报。对无物业管理的,要督促其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要督促物业部门自行选择落实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保合同;对因资金问题造成“三无” 的,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电梯所有权人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
(三)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 
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要根据安全评估和全面检验结果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督促检验机构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评估和全面检验工作,并提出针对性的更新改造修理建议。局特监科要建立老旧电梯台账,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并向市政府汇报。
(四)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5〕433号〉的安排部署,局要积极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责任明确、预警有效、响应及时、解救迅速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和多元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电梯故障报警失效、物业管理单位无人值守、故障信息传递不畅以及维保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时等问题,实时分析电梯故障和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和巿场优胜劣汰机制,利用巿场竟争机制,推动物业、维保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
坚持“政府鼓励、商业运作、中介实施、企业自愿”的基本原则,发挥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逐步建立利用商业保险做好电梯事故处理工作的管理机制,争取市政府支持,优先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行。
四、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4月30日之前)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局特监科要结合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动员会,集中部署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大会战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业委会、保险机构等积极参加大会战工作。
(二)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曰)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要逐台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按照“一梯一表”的要求及时上报局特监科。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局特监科报告。对投诉举报或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局特监科应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 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类建档,重点督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 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局特监科、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人员,以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 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对辖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风险,要责令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改, 不依法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第四阶段(10月1曰-11月30曰)挂牌督办,集中攻坚。
对前期建档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集中攻坚,釆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完成整治目标。对于“三无电梯”,要报请市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要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要积极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对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重点是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利使用的机制,推动住建、财政等部门明确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的程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上报市政府给予资金协调,按照“政府统筹、财政支持、技术支撑、群众参与、过程公示、部门协同”的原则协调解决,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
对事故隐患严重且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并报告市政府;对于“问题电梯”数量大且集中,提请市政府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及整改的建议,推动隐患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31曰)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局特监科及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认真总结大会战好做法好经验,找出存在的出问题,进行数据汇集统计和风险分析,提出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计划完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台建设,稳步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持续提升电梯监管保障能力,保电梯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电梯安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生命安全和民生保障,也是体现“质检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落脚点。局属有关科室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并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力求实效,按时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在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九到位”: 即使用登记办理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技术档案建立到位,机构人员管理到位,设备检验申报到位,应急救援开展到位, 维保质量保证到位,日常巡检落实到位,安全常识宣传到位。
(三)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电梯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需要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以及住建、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这是取得大会战成功的关键。局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发挥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争取将电梯安全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市政府将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纳入政府应急平台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与电梯安全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多元共治, 齐抓共管。要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严格开展电梯检验工作,承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稽查执法机构要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的进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新闻媒体适时报道电梯安全大会战工作情况,在“六一”前后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区、进社区、进商场等活动,在9月“全国质量月”第4周(9月21日期25日)组织“电梯安全周”活动,开展相关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普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营造社会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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