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建局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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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办理机构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受理条件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申报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近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聘用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

7、企业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0、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

11、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注:新申办企业4、5项不要。企业升级或者由省厅审批的企业由我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厅审批。

 办理地点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一楼建管科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联系电话

  0377-6209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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