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
来源:夏集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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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受理机构
 邓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
 
申请条件
 持有城乡低保领取证的城乡居民和《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均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实行同步结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各县区民政局按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实施救助。
 
办理材料
 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地点
 邓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377-6216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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