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均衡发展全市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实施意见
来源:夏集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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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均衡发展全市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到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均衡发展。

二、方法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市教育、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市域村镇体系或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对全市“十二五”期间学校布局调整做出详细规划,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2年3-4月份,市教体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11]162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十二五”学校布局规划,对全市各乡镇(街、区)初中和中心小学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找出了各校办学条件存在的差距。各乡镇(街、区)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凡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劳设施等基本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市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划拨和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水平。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加强远程教育资源平台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方式,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力争到2015年实现网络“班班通”。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1.建立正常的教师补进机制。市人社、教育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教师岗位需求情况,根据教师自然减员数量和学科变动情况,每年合理安排补进中小学教师。

2.加强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市教育部门要全面提升教职工素质,积极开展师德培训,大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要根据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教师岗前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专题培训。各乡镇(街、区)要建立教师评价机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奖勤罚懒,提高效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创设争先进、讲奉献、讲发展的良好教育氛围,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市教育部门要依据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规范中小学校长选任办法,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教。定期选派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换岗交流,加强区域内教师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共享。

(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市教育部门要大胆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学区内的学校可探索实行联合办学,实行互派师资、统一教学、资源共享、捆绑考核。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各阶段同层次学校“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模式探索及“教育联盟”、“强校托管”试点运作,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育部门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打造高效课堂。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个小时。开展艺术普及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入学制度。进一步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市域内初中的导向作用。改革考试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乡镇(街、区)和教育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教师不得参与和举办辅导班。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积极开展学校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各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师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邓政[2011]22号)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题研究解决教育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邓政纪[201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区中小学校的招生管理,多策并举,逐步消除城区大班额现象。

(四)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1.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生3-5倍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经费绩效管理,不断建立完善本地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2.统筹使用教育经费。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高效使用教育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后凡涉及教育的项目资金,市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拿出具体资金使用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实施;教育费附加及财政可支配的教育经费等由市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拿出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在培养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现阶段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必须依靠多渠道的办学形式,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才能实现全市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各乡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的若干意见》(邓政[2013]5号)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乡镇(街、区)要确保“十二五”期间建成1-2所民办寄宿制中小学校,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每年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并依据邓政[2013]5号文件予以奖励。

三、加强领导,完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以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住建、国土、公安、地税、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指导,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快速推进。同时,市直各局委要联合对口支援一个乡镇(街、区)(对口支教名单见附件2),帮助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直局委对各乡镇(街、区)教育工作的支持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学期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奖励机制。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市政府将于年底依据《邓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评办法》(见附件3),对各乡镇(街、区)年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第一年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乡镇(街、区)奖励20万元,对第二年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乡镇(街、区)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各乡镇(街、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附件:1.邓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邓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对口支援名单

   3.邓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评办法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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