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
来源:文渠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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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受理机构

邓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

申请条件

持有城乡低保领取证的城乡居民和《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均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实行同步结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各县区民政局按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实施救助。

办理材料

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地点

邓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377-6216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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