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
来源:九龙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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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受理机构: 邓州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

申请条件: 持有城乡低保领取证的城乡居民和《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均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实行同步结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各县区民政局按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实施救助。

办理材料: 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地点: 邓州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377-6216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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