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职权 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机构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4 | 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8届第92号)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属于行政处罚程序中一个环节,不能独立行使 | 邓州市物价检查所 |
| 序号 | 职权 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机构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4 | 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8届第92号)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属于行政处罚程序中一个环节,不能独立行使 | 邓州市物价检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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