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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邓农(药)罚(2015)3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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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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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 |
邓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好日子农化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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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5年6月21日,李心杰来我局反映其经销的“菲欧迪”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和“沪联”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农户用于花生拌种以后,也出现不出苗、种子霉变等现象。邓州市农业局执法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李心杰通过一个叫张文召的业务员联系,购进“菲欧迪”和“沪联”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200件另外送了2件,共计202件。这两个品种的产品都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132267,生产厂家: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标准号:GB19065-2004。据李心杰反映,业务员说“菲欧迪”和“沪联”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实际上是一种产品。只是名称不同。这两样产品每件40罐,每罐450克。进价每件400元。李心杰在门市自行销售,到案发为止,该产品剩余 22件22罐。我局通过产品确认,该产品不是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我局对涉案产品取样送至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沪联”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检测结果小于0.001。“菲欧迪”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检测结果为15.9。“沪联”和“菲欧迪”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农药有效成分含量都低于产品所标示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均属于劣质农药产品。并且30%毒死蜱微囊悬浮剂没有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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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案已经移送到邓州市公安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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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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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 日期 |
邓州市农业局 |
邓农(药)罚(2015)3002号
来源:农业局时间: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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