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 | 办理 | 责任 | 实施(责任)机构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依据 | 环节 | 事项 | ||||||
| 2 | 二、三级裁判员审批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1999年11月22颁布。)第九条 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二、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竞训科 | 2日 | 不收费 |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 竞训科 | 15日 |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竞训科 | 3日 | |||||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 竞训科 | ||||||
|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服务电话:0377-62161365 投诉机构:体育中心纪检组 投诉电话:0377-62161365 | ||||||||
| 受理地点:邓州市体育中心 | ||||||||
二、三级裁判员审批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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