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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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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申请人   文件批复,2年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执法队 30日 30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事后监督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服务电话:0377—62166288  投诉机构:行政审批服务科  投诉电话:0377—62287360
受理地点: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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