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1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 无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 检查 | 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 政策法规科 | 不收费 | ||
| 处置 | 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政策法规科 | 不收费 | ||||||
| 公开 | 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政策法规科 | 不收费 | ||||||
| 年检类 | 参照行政许可的环节 | 政策法规科 | |||||||
| 服务电话:0377-62960062 投诉机构:邓州市粮食局 投诉电话:0377-62960062 | |||||||||
| 受理地点:邓州市粮食局 |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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