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 | 办理 | 责任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依据 | 环节 | 事项 | ||||||
| 2 | 清真食品 | 依据《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民宗局 | 否 |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民宗局 |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民宗局 |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民宗局 |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 民宗局 |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民宗局 | |||||||
| 服务电话:0377-66065772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0377-66065772 | ||||||||
| 受理地点:邓州市新华路100号 政府院内 | ||||||||
清真食品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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