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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宗教活动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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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责任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2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 依据《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举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待开放宗教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5年)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民宗局 30 30  
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 民宗局 30 30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民宗局 30 30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民宗局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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