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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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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 实施对象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责任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3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待开放宗教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5年)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民宗局 30 30  
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 民宗局 30 30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民宗局 30 30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民宗局 30 30
服务电话:0377-66065772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0377-66065772
受理地点:邓州市新华路100号   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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