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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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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0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法人或个人 邓州市城管局 提交申请、实地查看、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园林局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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