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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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实施(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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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立案 |
立案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安监三科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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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 |
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安监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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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安监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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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 |
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
安监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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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安监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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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 |
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
安监三科 |
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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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
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安监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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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安监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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