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服务篇
一、领取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
1、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意愿准备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妇。
2、办理程序:
请携带夫妇两人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领取《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3、收费标准
免费
4、承诺时限
即办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申报条件
离开所在户籍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2、提交材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办理程序
个人到户籍所属社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供办证所需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经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到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为申请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收费标准
免费
5、承诺时限
即办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换
1、申报条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满三年的成年育龄妇女
2、提交材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程序
直接到户籍所在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4、收费标准
免费
5、承诺时限
即办
四、避孕药具发放
1、申报条件
辖区居民及外地流入人员
2、办理程序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及现居住地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领取,登记一次发放一盒。
3、收费标准
免费
4、承诺时限
即办
五、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
1、申报条件
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提交材料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即复印件一份、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
3、办理程序
个人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经审核资料齐全→申请人到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便民服务大厅提交办证资料
4、收费标准
免费
5、承诺时限
即办
六、2016年奖扶、特扶
(一)、申报条件
1、农村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元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含违法收养):
(3)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未生育的除外):
(4)1933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年满60周岁。
2、城镇奖励扶助对象
(1)本人为城镇居民户口
(2)1973年元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含违法收养)
(3)现存活一个子女
(4)1933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年满60周岁。
3、特别扶助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
(二)、申报资料
1、农村奖励扶助材料
农村奖励扶助申报表、个人申请表、村民代表评议表、群众座谈记录表、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一家三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村级婚育证明,乡级婚育证明、夫妇二人结婚证。
2、城镇奖励扶助材料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婚育证明、公示表
3、特别扶助材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个人申请书、评议表、群众座谈记录、独生子女证明、户籍证明材料、残疾证明或死亡证明
(三)、办理程序
奖扶、特扶新增对象申报时间
1月15日前,本人申请、村委会或单位审议并张榜公示
2月10日前,上报对象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
3月1日前,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每年的1月31日前对已经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进行年审,逐人见面核实情况并填写《年审表》。对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要填写《退出表》,并于3月1日前上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承诺时限
中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