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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土葬应当火葬的遗体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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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强行土葬应当火葬的遗体     《河南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
(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
(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
(三)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
(四)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
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
催告 1、催告阶段责任: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邓州市殡葬管理所 1日 1日 不收费
决定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局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邓州市殡葬管理所 2日 2日
执行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邓州市殡葬管理所 2日 2日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邓州市殡葬管理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16461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62164679
受理地点: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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