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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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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证(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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