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其它站点 >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专栏 > 权责清单 > 规划局
重要地块修建详细规划编制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6
分享:

重要地块修建详细规划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