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其它站点 >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专栏 > 权责清单 > 水利局
水资源专项规划审查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6
分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1 水资源专项规划审查 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143号第二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及各地区各行业有关防治水旱灾害、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保护生态与环境的要求,依据水利规划体系,制定一段时间内水利规划编制计划。纳入规划编制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明确规划期限、组织编制单位、会同或协作单位、衔接单位、审批机关等。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明确规划期限、组织编制单位、会同或协作单位、衔接单位、审批机关) 3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2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1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 62128766                    投诉机构:邓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7-62218519
服务地点:邓州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