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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预案审批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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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10 抗旱预案审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特点、水资源条件及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组织编制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大型灌区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抗旱预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抗旱预案) 3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2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1
5、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124271                         投诉机构:邓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7-62218519
服务地点:邓州市水利局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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