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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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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处罚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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