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 | 办理 | 责任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依据 | 环节 | 事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申请人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农机安全监理所 | 1日 | 5日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费270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发改价〔2004〕2831号、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 农机安全监理所 | 1日 |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农机安全监理所 | 1日 |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农机安全监理所 | 2日 |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驾驶证年审、换证、注销的告知责任。 | 农机安全监理所 |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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