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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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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日)
法定时限
(日)
收费情况
依据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等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食品药品监督所 7 7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食品药品监督所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所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食品药品监督所 3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所
送达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 食品药品监督所 7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食品药品监督所 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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