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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
保留 |
拖移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机动车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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