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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和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人员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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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大队,相关执法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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