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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少年收容教养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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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大队,相关执法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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