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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
保留 |
对外国人驱逐出境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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