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保留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强制执行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