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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售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附产物的处罚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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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

盐业管理局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或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用于生产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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