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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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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监督检查科

    《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第三十条:“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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