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9-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