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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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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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