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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规定防伪标志卷烟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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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十九全省实行卷烟防伪标志销售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规定防伪标志的卷烟。卷烟防伪标志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无规定防伪标志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经营的卷烟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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