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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房产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来源:市政府信息中心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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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类

1、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强制类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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